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旨在推动煤矿企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该标准对煤矿在生产建设、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等方面制定出相应要求,具体如下:
资源保护
- 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 优化矿井和采区设计:坚持合理开采顺序,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
- 加强煤矿资源回采率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提高回采率的相关措施。
生产建设
- 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新建、改扩建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能力进行建设改造,不得批小建大。
- 智能化要求: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验收。
- 控制井下煤仓数量:新建、改扩建煤矿和新采区、近距离煤层开采或单一水平生产的煤矿应严格控制设置井下煤仓的数量。
安全管理
- 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
- 煤仓安全管理: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煤仓安全事故。
-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要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要与主体企业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网。
从业人员管理
- 资质与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安全培训教育: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其他要求
- 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投产时要达到省最低规定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 生产计划制定: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通过这些标准要求,山西省旨在提升煤矿管理水平,推动煤矿企业实现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