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景中不得辞退员工: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以及工龄超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情形受法律明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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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保护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禁止解雇,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若强行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且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标准。 -
工伤及职业病医疗期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6级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5-10级伤残员工主动提出续约的,企业必须保留岗位至医疗期结束。 -
医疗期特殊保护
非工伤患病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最长24个月)享有解雇豁免权。医疗期计算与工龄挂钩,上海等地还规定医疗期满后需安排适应性岗位。 -
高龄员工就业保障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员工,除非严重违纪,否则企业不得以经营困难、结构调整等理由解除合同。 -
其他禁止情形
包括员工参与工会活动、依法行使举报权等正当行为期间,企业不得打击报复。若员工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期间,同样适用解雇禁令。
注意:以上情形中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如盗窃、旷工等)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企业仍可依法解除合同。建议劳动者保留考勤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遭遇违法辞退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