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辞退福利"明细科目,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明确规定。辞退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但因其特殊性需要单独核算,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用工成本和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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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这类支出需在"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归集,并在实际支付时冲减该科目余额。 -
确认时点与计量原则
辞退补偿应在企业已制定正式辞退计划(如公告裁员方案)且不再撤销时确认负债,按预计支付金额全额计提。若涉及分期支付,需考虑折现因素。例如:一次性补偿10万元应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
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上全额计提的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满足实际支付条件。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单独纳税调整,但会计核算仍统一通过该科目反映。 -
报表列示要求
资产负债表中,辞退福利余额应列示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补偿标准、待支付金额等信息。利润表则通过"管理费用"科目体现其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企业需注意区分辞退福利与正常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差异,确保账务处理既符合准则要求,又能清晰反映人力资源调整成本。对于集团性企业,各子公司应统一执行上述科目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