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
辞退和开除在法律性质、适用情形和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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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仅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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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经教育或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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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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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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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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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包含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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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因员工违纪(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但未达到开除标准,经教育或处罚无效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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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因经营调整、岗位需求等非违纪原因依法解除合同,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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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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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仅限严重违纪或违法情形,如多次旷工、严重泄露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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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违纪辞退针对一般违纪行为,正常辞退针对经营调整等合法原因。
三、程序和补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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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且用人单位无权以“开除”条款直接解除合同;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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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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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N+1),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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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通常无需提前通知,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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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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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行政处罚,需有充分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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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分为协商解除(双方同意)和单方面解除,协商解除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总结 :开除是辞退的一种极端形式,仅适用于严重违纪或违法情形,且程序更严格;辞退范围更广,包括违纪和正常解除两种情况,程序相对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