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员工补偿金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借方计入“管理费用”,具体金额需根据劳动合同法标准计算且需代扣个税。关键点包括:会计处理需区分辞退性质、企业所得税扣除以实际支付为前提、个税免征额为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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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选择:所有辞退福利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借方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不按部门分摊。若补偿款超过一年支付,需按折现率确认当期费用,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例如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50万,贷:应付职工薪酬 50万;实际支付时冲减负债并处理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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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处理: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不得作为三项经费计提基数。但符合劳动合同法标准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需注意实际支付后才能扣除,预提费用需纳税调增。例如华为案例中,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实际支付时方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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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补偿金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但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超出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例如某员工获补偿20万元,当地平均工资3倍为15万元,则5万元差额需缴税。企业需履行代扣义务,即使免税也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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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工伤补偿计入“营业外支出”且免征个税;未休年假补偿中200%额外部分需合并当月工资计税。劳动仲裁赔偿款比照离职补偿处理,但需留存仲裁文书备查。
提示:企业应同步保存辞退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确保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致。跨年度支付需注意折现影响,个税申报时需填写免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