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整县覆盖40%
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最新政策主要围绕2025年启动的九部委联合实施方案展开,明确提出了分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格局。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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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目标
- 2027年 :全国近3000个县(市、区)中,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 - 2035年 :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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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与先行区
- 优先在东、中、西、东北部地区选取5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 鼓励超大特大城市探索形成突破,带动全国美丽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与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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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 水体治理 :到2027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率达60%,2035年提升至85%。 - 土壤与农业污染治理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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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改善
-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推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推广农村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受益农户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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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与风貌引导
- 坚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结合地方特色制定指标体系,塑造乡村特色风貌。 - 统一宅基地布局和规模,避免乱搭乱建,提升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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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
- 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生态环保金融等储备库,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支持,探索政银合作机制。
三、实施路径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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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推进与分类施策
- 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优先支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山转化等任务。 - 根据县乡功能定位,差异化制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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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与监督
- 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 建立村民参与机制,保障农民在规划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未来展望
通过“2025-2035年”分阶段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将形成覆盖全国、分类推进的体系,推动农业绿色转型,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最终实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