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投资、经营、税务处理及股权激励等方面:
一、投资与项目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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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以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或不动产作为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且承担风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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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项目,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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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营与区域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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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征后返政策
部分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可先按33%税率缴税,后返还18%,实际税负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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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色政策
如深圳高速公路曾享受“先征后返”政策,后逐步取消,改为统一适用15%税率。
三、税务处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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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差别化
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个月至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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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专项优惠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综合税率表纳税。
四、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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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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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政策
地方政府针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领域推出专项税收减免。
说明 :部分政策(如先征后返)已逐步取消,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等核心优惠仍持续有效。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及所在地政策,合理申报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