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政策以"生态优先、城乡融合、长效治理"为核心,明确2027年40%县域达标、2035年全面建成的目标,通过农业绿色转型、环境综合治理及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现代化。
政策明确构建"整县推进、梯次覆盖"的美丽乡村格局,要求2027年东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中西部65%,2035年分别提升至90%、80%;同步治理生活垃圾与黑臭水体,2025年试点区域畜禽养殖氨排放降5%。农业转型方面,重点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率超88%,并建立80%以上的农膜回收率目标。城乡融合政策倾斜方面,通过宅基地改革、产业联农机制及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确保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劣V类水体。监管层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体系,配套财政资金支持和用地指标弹性调配,例如允许县域内耕地占补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政策强调避免"一刀切",在历史建筑保护、地域风貌塑造中融入数字化监测与群众参与机制,形成"一县一策"的差异化实施方案。当前政策通过资金直达、机构改革和技术赋能三重保障,已在全国设立100个整县试点,推动农村面貌根本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