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造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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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包括询证函),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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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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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寇某英指使员工出具虚假询证函,涉案金额8.6亿元,最终被判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期未明确但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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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例中,银行副行长因配合上市公司伪造询证函,骗取资金40余亿,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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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不仅直接参与造假的人员(如行长、办公室主任)构成犯罪,协助执行(如填写虚假询证函)的员工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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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与影响
除刑事处罚外,银行员工可能面临开除、禁业等职业禁入措施,同时银行声誉和客户信任将受到严重损害。
总结 :银行询证函造假是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涉及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需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