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函证回函后的处理需要根据回函内容与审计证据的匹配情况来决定,具体步骤如下:
一、回函信息确认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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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审查回函内容
首先需确认回函内容是否完整、清晰,理解其具体含义,包括交易细节、金额、日期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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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交易与审计证据
将回函中的交易或事项与审计证据(如合同、发票、合同号等)进行比对,确保两者一致。若存在差异,需进一步调查原因。
二、账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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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调整的情况
若回函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已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则无需调整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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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整的情况
- 若回函内容与审计证据矛盾,需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相关账目。例如,若回函显示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初已收回,但账目未冲回,则需建议冲回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
三、替代程序实施
当被审计单位未回复询证函时,需通过替代程序获取充分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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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水核查
比对银行对账单与客户银行日记账,核查差异并记录凭证号、发票号、合同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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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性测试延伸
核查审计报告日后的回款或付款情况,验证交易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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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替代方法
- 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记账凭证等原始文件。
四、后续跟进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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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函与独立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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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审计单位超过7个工作日未回复,需书面催函并记录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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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函地址或银行退件情况独立催促,并留存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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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报备
多次催促仍无回应时,需将未回函明细报备给财务总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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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整记录与报告
所有调整需有合理解释和充分证据支持,并在审计报告中适当反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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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要求 :审计报告日后收到的回函需归档,但无需删除已实施的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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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遵循 :若长期未收到回函,需结合政策变化调整审计策略。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审计函证的有效性,并保障审计结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