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普调110元,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2元;70-80周岁额外加发50元/月,80周岁以上加发70元/月;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增10元/月,工残退休人员最低补足至165元/月,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另有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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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调基础:所有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人员,每月增加110元,同时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加发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例如,缴费30年者可额外获得60元,合计170元/月。工残人员若调整后低于165元,则按165元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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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70-79周岁人员额外加发50元/月,80周岁以上加发70元/月,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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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如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14个县市)退休的人员,每月再增10元;原工残退休人员额外加发50元/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政策单独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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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与执行:调整金额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各级财政协同筹措,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全省近270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月人均养老金增至约1820元。
提示:以上标准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具体到个人金额需结合缴费年限、年龄、地区等条件计算,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