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显失公平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及时行使权利。核心要点包括: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自知情起算)或最长5年(自合同订立起算),且需证明对方利用己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利益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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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若合同因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受损害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例如,以极低价出售房产或签订明显不利的长期协议均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
关键认定标准
- 主观恶意:需证明获利方故意利用优势或对方轻率(如利用疾病、信息不对称)。
- 客观失衡:合同条款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或义务极不对等)。
- 因果关系:危困状态或判断力不足直接导致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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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 及时行动:收集医疗记录、市场价证明等证据,在1年内提起诉讼。
- 避免商业风险误判:正常商业风险(如股价波动)不构成显失公平,需区分自愿承担风险与被迫签约。
遇到显失公平合同,应尽快寻求法律救济,同时注意保留证据链以支撑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