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案件中,若已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获得补偿,家属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法律明确支持“双重赔偿” ,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需遵循填平原则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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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双重赔偿合法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死亡,家属既可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又可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亡待遇。例如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亡的案例中,法院明确支持丧葬补助金与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可同时主张,因二者责任主体和法律依据不同。 -
赔偿项目的分类处理
- 可兼得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具有补偿性质的款项,因分别对应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允许叠加主张。
- 不可重复项目: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适用填平原则,需扣除已获赔部分,避免超额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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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与限制
若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内部人员造成(如同事操作失误),法院可能判定侵权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此时工伤保险待遇为唯一救济途径,不支持额外人身损害赔偿。 -
实务操作建议
家属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侵权赔偿的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直接向用人单位追讨工亡待遇,且不影响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
总结:工伤死亡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法律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但需注意项目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赔偿流程合规、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