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导致伤亡的,明确不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况因与工作无直接关联或存在主观过错,被《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法》明确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 故意犯罪行为:职工因实施故意犯罪(如打架斗殴、盗窃等)导致自身伤亡的,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也不属于工伤。法律强调犯罪行为与工作职责的无关性。
- 醉酒或吸毒状态:因醉酒(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或吸毒后工作引发事故的,不认定为工伤。此类行为会显著增加危险系数,且属于个人可控风险。
- 自残或自杀行为:职工因个人原因自残或自杀,无论是否与工作压力相关,均被排除在工伤认定外。此类情形需通过心理健康干预而非工伤保险解决。
- 其他法定排除情形:如法律特别规定的其他免责条款(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设备),也可能导致工伤认定被驳回。
提示: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关联性”,若伤亡与履职无关或存在主观过错,权益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覆盖。建议职工遵守安全规范,用人单位需加强普法与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