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职工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且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假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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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天数计算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是年假天数的核心依据,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例如,应届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可享5天年假,而工作15年的职工可享10天。累计工龄可通过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确认。 -
年假安排规则
用人单位有权统筹安排年假,可集中或分段休假,一般需在1个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跨年度安排,但需与职工协商。若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需支付3倍日工资作为补偿。 -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职工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且不扣工资,或因病假达到特定时长(如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病假超2个月),则当年不享受年假。 -
新入职与离职员工的年假处理
新员工入职当年,年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离职时未休年假需按比例支付报酬。例如,工作满1年的员工在7月1日入职,当年可休约2天年假(184÷365×5)。
提示: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若用人单位违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建议保留工龄证明和休假记录,以便**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