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刚满一年被辞退时,有权享受年假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有年假,被辞退时未休年假应折算工资,具体天数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
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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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资格
- 只要累计工作满1年(含其他单位工龄),即符合年假条件。深圳地区执行全国统一规定,被辞退不影响已获得的年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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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标准
- 年假天数按当年度在岗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已工作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假天数。例如:工作满1年享5天年假,若被辞退时工作120天,可折算约1.6天(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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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式
- 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包含正常工资(已发部分需扣除)。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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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因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企业可不予折算年假;但普通裁员或协商解除仍需补偿。
总结提示
遇到辞退时,先核对工龄和年假余额,与企业协商折算补偿。若遭拒,可向深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