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年假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核心要点包括:工作满1年可享5天年假,工龄每增加2年递增5天(上限15天),企业应统筹安排休假且未休年假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
工作年限决定年假天数。累计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年假15天。新入职员工需工作满1年后享受年假,但离职时未休天数可折算工资。
企业拥有年假安排主导权。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但需提前告知。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时可协商顺延1年。
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明确。因企业原因未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员工主动放弃休假的,企业仅需支付正常工资。
员工**需注意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保留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是关键。
深圳年假规定与全国标准一致,但企业执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员工提前了解公司制度,遇到侵权时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