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者年假标准明确:累计工作满1年享5天带薪年假,满10年增至10天,满20年享15天。年假天数按自然年计算,未休年假需按3倍工资补偿,但企业可统筹安排休假时间。以下是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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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天数计算
- 职工累计工作1-10年:5天/年
- 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年
- 满20年及以上:15天/年
新入职员工当年年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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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使用规则
- 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但应与职工协商一致
- 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需跨年的需双方同意
- 离职时未休年假按3倍日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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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假
- 事假超过20天且未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假
-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提示:年假争议可向深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保留考勤记录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