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休假实施细则明确: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分5/10/15天三档,未休需按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需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但需保障员工休假权,特殊情形下可跨年度或折算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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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与天数计算
职工在深圳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不同单位间无缝衔接的工作经历)即可享受年假。累计工龄1-10年享5天,10-20年享10天,20年以上享15天。新入职员工当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计算。 -
休假安排规则
用人单位可集中或分段安排年假,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完成。因生产需要可跨1个年度,但需员工同意。寒暑假、超长病假或事假等情形可能取消当年休假资格。 -
未休假补偿标准
未安排休假的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离职时未休天数按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日工资计算剔除加班费,公式为:月平均工资÷21.75天×未休天数×200%。 -
深圳特殊执行细则
非无缝衔接的工作经历(如离职后间隔再入职)不累计计算连续工龄。员工需提供社保记录等证明工龄,企业需留存休假安排通知、放弃休假书面声明等证据备查。
建议企业与员工提前沟通年假安排,保留书面记录以避免纠纷,同时注意折算规则与补偿标准的合规性。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咨询或投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