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交保险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而不履行。
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即使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其缴纳。
-
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包括退休后的养老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医疗费用、失业时的失业救济金、因工伤残或死亡时的工伤保险待遇等。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可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是指劳动者在跨地区就业或更换工作单位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将影响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给劳动者带来不便和损失。
总结:签了劳动合同不交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