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给交五险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我们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1. 法律依据明确: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劳动者权益保障:
-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基本保障。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增加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的经济风险。
3.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一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