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合同时发现公司名称与实际不符?这可能是用工主体混淆的法律风险信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否则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权益。若公司强迫转签其他主体,甚至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关键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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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不一致的性质
若合同名称仅为简称或曾用名(如“XX科技”与“XX科技有限公司”),可通过营业执照、社保记录等佐证一致性。但若两者毫无关联,需警惕“影子公司”规避责任的风险。 -
立即行动保留证据
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明实际用工主体。若公司拒绝更正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协商与法律途径并行
优先与HR沟通要求修正合同;协商无果时,仲裁可主张经济补偿(违法解约需支付2N赔偿)。冒充其他公司签约还可能构成诈骗。
提示:入职时务必核对合同与公章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后续**被动。遇到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劳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