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倍工资)。这一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情况,若员工主动书面放弃休假则仅支付正常工资。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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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法》,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日工资的300%,但实际额外支付部分为200%(因已包含正常工资部分)。日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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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无法安排年假,或离职时未休完年假,需按上述标准补偿。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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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规则:离职时应休未休天数按公式折算:(当年在职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不足1天不计算。已休天数超过折算结果的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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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规定的补偿标准高于法定标准(如约定支付400%),优先按约定执行。
员工离职时应明确核算未休年假,用人单位需依法足额支付报酬。若对计算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