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通常可以折算工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休年假的,应按3倍日工资支付报酬;若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休,则不予折算。关键点包括:1. 企业原因未安排休假必须补偿;2. 员工主动放弃无补偿;3. 折算标准为日工资的300%。
企业未安排年假且非员工个人原因时,需按3倍日工资折算未休天数。例如,应休5天未休且月薪6000元,则补偿金额为6000÷21.75×5×3≈4138元。但员工主动书面放弃休假的情况除外,企业无需支付补偿。
部分地方性规定可能细化执行标准,如明确“书面放弃”的具体要求。劳务派遣或非全日制用工的折算规则可能不同,需结合劳动合同约定。
年假未休能否换钱取决于责任方,企业原因必须补偿,个人原因则无效。遇到争议时,建议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