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但实际额外支付部分为200%(因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这一规定适用于因单位原因未安排休假且劳动者未书面放弃的情形,具体计算需结合工龄、月工资及计薪天数。
分点展开如下:
- 300%工资的构成: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100%工资+额外200%补偿。例如日工资100元,未休1天则需补200元(总计300元,含原工资)。
- 适用条件:仅限单位原因未安排休假且劳动者未书面放弃的情况。若劳动者主动放弃休假,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 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21.75天。例如月薪5000元,未休2天可获额外补偿:。
- 特殊情况处理:离职时未休年假按剩余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计算;跨年休假需双方协商一致。
- 例外情形:寒暑假、长期病假或事假超过法定天数时,劳动者可能丧失当年年假资格。
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及时与单位沟通休假安排;若遇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合理规划年假既能保障休息权,也能避免薪酬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