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广告设施需经行政审批,且不得妨碍交通安全或市容观瞻。 该条款明确要求广告设置需合法审批、确保安全、兼顾美观三大核心原则,违规者将面临整改或处罚。
分点解析
-
行政审批必要性
广告设施设立前必须向聊城市容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设计图纸、安全评估等材料,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属违法行为。 -
交通安全红线
广告牌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或驾驶员视线,高度、尺寸需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
市容管理标准
广告内容需健康合法,外观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禁止使用闪烁强光或高噪音设备干扰居民生活。 -
违规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者,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改将处以罚款,并纳入信用记录。
提示:商家设置广告前务必提前咨询主管部门,合规操作既能避免处罚,也能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