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等五种核心场景,这些情形直接导致劳动关系法律效力消灭。 理解该条款对维护劳资双方权益至关重要,尤其在处理经济补偿、社保转移等衍生问题时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适用于固定期限合同。需注意两点例外:若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等特殊保护期,合同需顺延至情形消失;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单方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的,须支付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合同终止,但需同时满足退休年龄和缴费满15年两项条件。实践中,若员工达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企业不得单方终止,需协商处理。员工被宣告死亡或失踪需以法院判决为依据,用人单位须凭生效文书办理终止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保等权益。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如破产、吊销执照等)是合同终止的另一类情形。破产需经法院裁定,员工工资、社保费用享有优先清偿权;解散则分被动(如责令关闭)与主动(股东会决议)两种,均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无论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均需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总结来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是劳动关系终结的“安全阀”,既保障企业合法退出机制,又防范随意终止带来的社会风险。劳动者应留存终止通知等证据,用人单位则需建立合同到期预警系统,确保程序合规。双方均需关注特殊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变化,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