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重要条款,它们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下是两条规定的核心内容及适用场景:
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
关键内容: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情形包括: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经济性裁员
关键内容: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 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适用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导致人员过剩等。
适用条件与程序
- 第40条强调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的解除,需符合法定的提前通知或经济补偿要求;
- 第41条则适用于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人数比例和程序性要求,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合理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