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部门
劳务工若遭遇未缴社保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一、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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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需包含补缴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60日内结案,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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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举报
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局举报,要求强制补缴社保费并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社保部门可依法对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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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热线举报
拨打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号码12333,通过电话或网络提交投诉信息。
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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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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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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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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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先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协商补缴社保,明确责任归属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失败,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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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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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派遣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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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或单位拒绝执行,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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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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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始终以劳务派遣单位为投诉对象,而非用工单位或分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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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社保欠缴超过1个月的,建议优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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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单位不缴社保可被罚款(欠缴金额1-3倍)及滞纳金,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通过以上途径,劳务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