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为员工购买社保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罚款及劳动者索赔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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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参保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否则社保机构可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工伤等待遇,用人单位需全额赔偿损失。 -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解约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即使双方签订“无争议”离职协议,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
双重法律责任的叠加后果
除行政处罚外,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未缴社保被劳动监察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例如,未缴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提示:劳动者可通过社保官网、12333热线或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务必按时足额缴费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