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社保时选择"非本人自愿"的关键作用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被动断缴影响医疗/养老待遇、保留追讨企业补缴的法律权利、防止企业单方逃避社保责任。该选项直接影响社保连续性认定与劳动争议仲裁结果。
分点说明:
-
法律效力差异
- 选择"本人自愿"将视为主动放弃社保,企业可免除补缴义务;选择"非本人自愿"则自动触发劳动监察介入,企业需举证停保合法性。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单方停保属违法行为,劳动者选择"非本人自愿"后可直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
待遇保障差异
- 医保断缴次月即失效,选择"非本人自愿"可申请暂缓停保(最长3个月缓冲期),期间仍享受医保报销;
-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中断将降低养老金金额,"非本人自愿"状态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
**关键证据
- 劳动仲裁时,"非本人自愿"记录可直接证明企业违法事实,成为主张经济补偿金(N+1)的核心证据;
- 若企业伪造员工签字选择"自愿",劳动者可凭社保系统记录追究其骗保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线上办理停保时务必截图保存提交记录,线下办理需索要加盖公章的《停保情况说明》。发现企业违规操作,应立即向12333热线投诉并申请社保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