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60条、63条等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拖欠或拒缴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主要违法条款解析
-
社保登记义务(第58条)
企业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登记视为逃避参保责任。 -
强制缴纳规定(第60条)
社保费用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企业不得通过协议免除缴费义务,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也无效。 -
滞纳金与处罚(第63条、86条)
- 逾期缴纳每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经责令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额1-3倍罚款,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责。
员工**途径
- 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要求强制征缴并补扣;
- 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如解除合同可获N倍赔偿);
- 法院诉讼:针对拒不执行裁决的企业。
提示:社保记录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查询,发现漏缴应及时留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