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上社保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任何通过协议放弃、试用期不缴或工资替代社保的做法均无效且违法。
我国社保体系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类保险,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保障。企业未依法参保的,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处以欠缴金额1-3倍罚款;员工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现实中,部分企业以“自愿弃保协议”“试用期不参保”等理由逃避责任,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员工权益,更可能因员工后续**使企业承担更高赔偿。
劳动者若遭遇企业拒缴社保,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要求强制征缴,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需注意:社保补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且企业不得以“未签合同”“档案未转移”等借口免责。对于涉及医疗、养老等重大权益的纠纷,建议保留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社保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保障,企业依法参保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规避用工风险的必要措施。遇到社保权益被侵害时,劳动者应积极**,而企业更应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因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