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需注意区分“未缴纳”与“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前者可直接离职索赔,后者需通过补缴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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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核心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依据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适用情形与例外
- 支持索赔的情形:用人单位完全未建立社保账户或险种不全(如只交三险),劳动者离职时可获经济补偿。
- 不支持的情形:若已建立账户且险种齐全,仅存在缴费基数低或年限不足等问题,需通过社保部门强制补缴,一般不支持直接索赔。
- 操作注意事项
- 证据保留: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
- 程序合规:建议通过书面通知(如邮件、挂号信)正式提出离职并注明原因,避免后续争议。
- 风险提示
劳动者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如换取现金补贴),事后仍可主张补偿,但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用人单位除需支付补偿外,还可能被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总结:社保权益不可协商放弃,遇单位拒缴时应果断**。若涉及复杂争议(如部分缴纳),建议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