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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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在30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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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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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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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及时监督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