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行为,但需结合面积标准、合法事由及地方政策综合判定。关键点包括:合法继承或同村买卖形成的多宅可能被认可,建新未拆旧或骗取审批则属违法,总面积是否超标是核心判定依据,且各地对“户”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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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面积限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一宅”原则,但允许省级政府设定面积上限。例如,山东省单宅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海南省则规定多宅总面积超过175平方米才构成违规。若多宅总面积未超限,可能按“一宅”确权。 -
合法多宅的例外情形
通过合法继承房屋、同村集体内部流转(如买卖、赠与)形成的多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如已婚未单独立户),经村集体公示无异议后可补正手续。例如,广东省允许继承导致的“多宅”,但禁止重建倒塌的继承房屋。 -
违法多宅的典型行为
建新不拆旧(如搬迁后未拆除原宅)、未批先建(如隐瞒已有宅基骗取审批)、占用基本农田新建等均属违法。处理方式通常为****旧宅或保留一处,且不予补偿。浙江省要求建新拆旧协议必须履约,否则收回宅基地。 -
“户”的认定标准差异
“户”通常以公安户籍为基础,但各地可细化。海南省规定已婚或达到法定婚龄者可独立成户;马鞍山市要求分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外嫁女、迁出人口)的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总结:界定“一户多宅”需综合法律、地方政策和事实背景,建议村民提前咨询农业农村部门,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或认知差异引发纠纷。对于合法多宅,应主动完善登记;对违法情形,需及时整改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