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协议书的签订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核心包括申请公示、资格审查、协议签订及权属变更四大环节,且流转范围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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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公示
流转方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附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及流转协议书等材料。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公示7-10天无异议方可进入审查阶段。 -
资格审查
村民委员会对双方资格进行核查,重点确认受让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及是否为集体成员。审查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备案,未通过需书面说明原因。 -
协议签订
备案完成后,双方签订正式流转协议,内容需涵盖宅基地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部分地区要求协议经村委会鉴证或公证。 -
权属变更
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提交备案协议、权属证明等材料。出租或合作入股的,需完成村级备案并缴纳流转管理费。
提示:流转前务必核实受让方资格及宅基地权属,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协议无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