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四级调研员属于市管干部。这一职级由地级市党委统一管理,其任免权限在市级组织部门,但编制和日常工作仍在县级单位,属于典型的“市管县用”干部类型。
四级调研员是公务员职级序列中的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通常由县级机关正科级干部晋升而来。其管理权限遵循“下管一级”原则:地级市党委负责管理县级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包括四级调研员的考察、任命和调动。虽然日常在县里工作,但工资待遇、档案管理均由市级统筹,重大事项需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这类干部的任免程序需经市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级党委仅有推荐权。其核心特点是“职务在县、管理在市”,既保留基层工作经验优势,又能纳入市级干部储备体系。部分省份试点下放管理权限,但绝大多数地区仍严格执行市管制度。
县四级调研员的职级晋升路径清晰,通常需满足任职年限、考核优秀等条件,由市级组织部门统筹名额分配。该制度既保障了基层干部发展空间,也强化了市级对县域人才队伍的整体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