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单位调岗被辞退,通常有权获得赔偿,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调岗本身不合法或不合理(如降薪、无书面通知等),二是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单位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如薪资职级不变、程序合法),且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被认定为违纪辞退,此时无赔偿。但以下情况员工可主张赔偿:1. 调岗无书面依据,仅口头通知或随意变更岗位性质;2. 变相降薪或降低工作条件,例如从技术岗调整为保洁岗;3. 未协商或未提前告知,直接以拒调岗为由解除合同;4.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调岗条款,单位擅自扩大管理权。
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87条。若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N+1或2N)。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保留证据,如调岗通知、薪资记录、沟通记录等,并通过劳动仲裁**。
员工能否获赔的关键在于调岗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若单位存在过错,务必积极**;若自身拒绝理由不充分,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