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国务院及地方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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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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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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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安置房或定销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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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村民意愿
- 补偿方式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由政府在货币补偿、安置房、宅基地重新分配中选择一种执行。
二、补偿标准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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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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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30倍计算,其中20%归村集体,80%归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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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价法:各地根据土地条件制定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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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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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结合重置成本和区位价值,宅基地面积以合法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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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房屋统一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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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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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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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集体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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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置或单位安置时,补助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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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补偿中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程序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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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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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告征收决定、听取村民意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登记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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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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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 补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机关裁决。
五、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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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控制区外 :允许选择自建房安置或定销公寓,鼓励放弃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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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村/无地组拆迁 :统一实行定销公寓安置。
以上规定综合了法律框架与地方实践,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