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这四项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核心要求,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单位及个人的火灾防控水平,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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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重点包括日常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要求做到“十查十禁”: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等。通过定期检查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 -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强调“1分钟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形成第二灭火力量”。起火部位员工需迅速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单位需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协同处置,确保小火不蔓延。 -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要求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逃生程序,掌握“四熟悉”:疏散路线、引导程序、避难设施和逃生技能。火灾时按“就近原则”分工,引导人员快速撤离,避免踩踏和混乱。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需建立全员培训机制,通过标识化宣传(如消防设施操作指南)和定期演练,使员工掌握“六掌握”内容,包括消防法规、灭火技能及应急预案操作流程,提升整体消防素质。
四项能力环环相扣,从预防、应急到教育形成闭环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演练和培训,个人需主动学习消防知识,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