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参选业委会的排除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法律与纪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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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记录
正在被立案侦查或因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未满3年者,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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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记录
正在接受党纪调查或因严重违纪(如留党察看)被处分未满3年者。
二、经济与履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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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与失信行为
长期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名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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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联
物业公司现任/离职员工、直系亲属,或与物业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等。
三、行为与品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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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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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邪教组织、非法**或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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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大会、选举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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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搭建、装修未整改,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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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职业限制
- 物业管理、工程、法律等专业领域从业者(如律师、工程师),因职业特性可能影响业委会独立性。
五、其他排除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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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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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极端情绪、偏执倾向或频繁制造矛盾者。
总结 :参选者需同时满足年龄、健康、诚信等基本条件,并严格排除上述负面清单中的任何情形,以确保业委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