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监事的职责和权限在《公司法》中有明确区分,二者分别承担经营决策与监督职能。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董事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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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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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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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任公司经理(规模小或股东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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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报告
- 需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监事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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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
- 检查公司财务报告、账簿及会计凭证,要求董事、高管提交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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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监督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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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行为,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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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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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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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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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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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与会议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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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兼任董事、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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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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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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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 :违反规定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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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责任 :同样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特殊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董事兼经理,或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甚至不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