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考察的重要阶段,但必须遵守以下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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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限制
-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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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
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 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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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条件
- 劳动者可提前3天书面通知解除
- 用人单位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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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岗位变更或离职后重新入职也不例外 -
社保权益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提示:若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如超期、克扣工资等),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超期履行的试用期需按转正工资支付赔偿金。合理运用试用期规定,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