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试用期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如下:
一、试用期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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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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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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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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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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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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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合同内
- 不存在“先试用再签合同”的情况,未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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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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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属于同一工资体系,不得随意降低。
三、试用期次数限制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离职后再次入职也不得重新约定。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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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需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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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条件
- 用人单位仅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解除试用期合同,且需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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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成立,实际合同期限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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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需剔除加班费、津贴等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