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这一规定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详细说明。
具体来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虽然存在每周工作40小时和每周工作48小时循环进行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的规定。
因此,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并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