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 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可以获得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上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对于连续工作满十年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果在经济性裁员时享有优先留用权,并且公司优先裁减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员工可主张2N的赔偿金(N为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数)。
综上所述,新《劳动法》对于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包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优先留用权等。建议员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