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缴存住房公积金 :
- 借款申请人需在办理原商贷时已在我市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 原商贷状态 :
- 原商贷未结清且无逾期记录,借款申请人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 产权人身份 :
- 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 房屋产权 :
- 所购住房已办产权证书,且产权人无借款申请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 抵押登记 :
- 所购住房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
- **额度 :
- 商转公**的额度除应符合公积金**有关规定外,同时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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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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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需符合中心**规定,征信不得有连续3次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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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组合**的(商贷+公积金贷),不得申请商转公业务。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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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商转公**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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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以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