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已经下放至设区的市。根据相关政策,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等5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均下放至设区的市。这意味着,这些系列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不过,对于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等的申报人,其评审可能仍由省级相关部门或评委会负责。例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省外、中直驻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高级职称的认定也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