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主要取决于参保人员的身份类型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基本是从1992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因此,大多数地方将1992年1月1日作为一个分界线,即在1992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但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如有的地方还将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的工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国发〔2015〕2号文件的实施作分界线,该文件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属于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因此,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就成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分界点。
特殊群体
知青:知青下乡期间的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会被视同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
军人: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总的来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是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开始,到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为止。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参保人员的身份类型而有所不同。